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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 发布时间:2012/3/28 | 浏览次数:

 

国务院批复《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

 

——开创全面振兴新局面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的《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提出了“十二五”时期东北地区经济、社会、民生、生态等六方面的振兴目标,城镇化率将达到60%,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40%,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12640万吨,森林覆盖率达37.5%。民生方面的目标令人振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城镇新增就业75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下,新建保障性住房310万套,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5%。

 


《规划》围绕解决东北地区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推动东北全面振兴的强大动力,更加突出了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协调发展、创新发展的振兴理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规划》强调要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进一步解放思想,着力深化改革开放,推动体制机制不断创新;着力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推动经济转型取得更大进展;着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文化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水平显著提高。为把东北建设成为产业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城乡发展协调、生态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幸福的繁荣和谐地区,实现东北地区全面振兴,奠定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

 


《规划》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东北振兴的重点任务。一是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巩固发展现代农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富裕美好新农村。二是完善现代产业体系。优化提升传统工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服务业,积极发展海洋经济。三是优化区域发展空间布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依托科技和人才资源,增强区域创新能力。四是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五是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形成比较完备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多元清洁的能源体系。六是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江河流域等重点生态区保护与治理,强化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七是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就业岗位,加快包括棚户区改造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八是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国有林区和农垦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建设向东北亚开放的重要枢纽。

 


《规划》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政策支持,深化区域合作,强化监督评估,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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